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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的房子,婚后转让以我个人名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?

admin 路桥律师 2023年11月19日
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但如果父母在购置房屋出资时,明确标明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的,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,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》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》第二十九条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》第二十九条
当事人结婚前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,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。
当事人结婚后,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,依照约定处理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。
第七十九条
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,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,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,可以作为债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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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国父母转让给子女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让的,并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: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知识产权的收益;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第一千零六十三条
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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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要看具体情况:
1、结婚以后,夫妻一方的父母赠予的房产没有明确指出给谁的,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。
2、如果是由双方的父母出钱购买的不动产,而且把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,那么,该不动产就会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,按份所共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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